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有关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附注规定下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所有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及中文版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将发送予股东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

已登记股东

为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请填妥申请表格以提供 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交回本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3楼。

若有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reatEagle.ecom@greateagle.com.hk,并注明姓名、 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请注意,该指示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每个历年的最后一天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致股东之申请表格

非登记股东

若有意透过电子邮件形式收取公司通讯,请联络 阁下的中介公司,并向中介公司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若有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reatEagle.ecom@greateagle.com.hk,并注明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请注意,该指示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每个历年的最后一天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致非登记股东之申请表格

若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公司电话热线 (852) 2827 3668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GreatEagle.ecom@greateagle.com.hk查询。

附注:公司通讯指鹰君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股东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年度报告;(b)中期报告;(c)会议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之涵义,当中包括(但不限于)阁下之姓名、地址、电邮地址及/或电话号码。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乃属自愿性质,有关资料仅就收取本公司公司通讯(「公司通讯」)之任何用途而收集及将披露或转移予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倘若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阁下的指示及/或要求。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内保留以作核实及记录用途。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相关查阅及 / 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 23 号鹰君中心 33 楼或电邮至dataprotectionofficer@greateagle.com.hk 向鹰君集团有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