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有关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附注规定下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所有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均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若 阁下有意透过电邮接收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适用),请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或扫描旁边的二维码以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该指示将持续有效,直至被撤销或取代。

已登记股东

除网上申请表格外, 阁下亦可选择以书面方式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或要求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以下申请表格并透过以下方式交回本公司:(i) 邮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3楼;或 (ii) 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并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及要求。请注意,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指示将持续有效,直至被撤销或取代,或至每个历年的最后一天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致股东之申请表格

非登记股东

若有意透过电子邮件形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附注,请联络 阁下的中介公司,并向中介公司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若 阁下有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以下申请表格并透过以下方式交回本公司: (i) 邮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3楼;或 (ii) 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并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请注意,该指示将持续有效,直至被撤销或取代,或至每个历年的最后一天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致非登记股东之申请表格

若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公司电话热线 (852) 2879 1266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查询。

附注:「公司通讯」指本公司的年报、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及其他股东刊物;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之涵义,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之姓名、地址、电邮地址及/或电话号码。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乃属自愿性质,有关资料仅就收取本公司公司通讯(「公司通讯」)之任何用途而收集及将披露或转移予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倘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及/或要求。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内保留以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相关查阅及 / 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 23 号鹰君中心 33 楼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向鹰君集团有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